【行业快讯】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无线电管理,规范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活动,严厉打击和预防利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施电信诈骗、考试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本市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管理工作,强化对本市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未进行销售备案、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经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或技术指标与型号核准证内容不符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切断不法分子的作案设备来源渠道,切实维护本市良好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市场经营秩序和经营环境。
二、备案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市场经营主体(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在销售行为发生前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手续:
1.在本市直接向最终用户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销售者;
2.登记注册地址为本市,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互联网销售者、异地销售者。
三、备案所需材料
办理备案手续时,销售者应当登陆“销售备案信息平台”(http://www.rashanghai.org/zy),如实填报和提交下列材料:
1.销售备案登记表,包括销售者基本信息及联系人联系方式、准确详细的销售地址或网址、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名称和型号核准代码等;
2.营业执照的扫描件(照片)。
销售列入本通知附件《重点销售备案管理目录》中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者还应提供该设备的型号核准证的扫描件(照片)以及设备型号、购入来源等信息。
四、管理要求
1.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备案范围内从事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销售活动,不得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经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2.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对销售备案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发放备案编号及二维码。对不属于备案范围的、备案材料不齐全或备案材料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也将通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告知销售者;
3.如销售者信息、销售范围、货品来源、经营地址或网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通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办理变更手续;不再从事已备案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活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五、监督检查
1.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将向社会公示销售备案信息,进一步增强行政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将加强对本市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者的监督检查,对销售列入《重点销售备案管理目录》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者进行重点检查。
3.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本规定办理销售备案或备案信息虚假的;
(二)销售未经备案产品;
(三)销售信息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
(四)其他违反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管理规定的行为。
请销售者理解、支持、配合此项销售备案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销售备案管理工作联系电话:64183802
特此通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