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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快讯】《公用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设计与验收规范》于2018年3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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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划>的通知》(沪建管[2015]871号)的要求,由上海市信息系统质量技术协会主编,上海市无线电协会等参编,在原《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设计与验收规范》(DG/TJ08-1105-2010)的基础上修订完成,并于2018年3月1 日开始实施。

本规范规定了公用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的系统设计要求、建筑与机电工程要求、验收要求和测试方法等。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3系统设计要求;4建筑与机电工程;5验收要求和测试方法。《公用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设计与验收规范》具体内容见下:


 一、总则

1.0.1  为推进公用移动通信技术进步,规范本市公用移动通信的建设,合理共享资源,节约综合成本,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建公共建筑物的室内覆盖系统设计和验收: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公共建筑;

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地下公共建筑;

高度超过24m且单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公共建筑。

其他公共建筑和改、扩建建筑的公用移动通信室内覆盖系统设计和验收可按本规范执行。

1.0.3   公用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的设计应该满足TD-LTE、LTE FDD4G技术标准的使用和验收要求,并兼容TD-SCDMA、WCDMACDMA20003G技术标准的使用及验收要求,以及同时兼容2G等其他移动通信信号室内覆盖系统的使用及验收要求,宜适度为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等新技术的应用预留设备安装空间、电源等配套资源。

1.0.4  室内覆盖系统的设计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术语

2.0.1  移动通信  mobile communication

移动体之间的通信,或移动体与固定体之间的通信。移动体的含义包括:人或者是汽车、火车、轮船等在移动状态中的物体。

2.0.2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public mobile communication indoor signal covering system(简称:室内覆盖系统)

建筑物内由移动通信信号的接收、发射及传输等设施组成的系统,是移动通信基站的室内设置形式。

2.0.3  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  5G

是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之后新一代的移动通信技术,相比于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具有更低的时延、更高的速率、更宽的带宽、更高的可靠性。

2.0.4  最小耦合损耗  minimum coupling loss(MCL

基站和终端(手机)两个特定系统的收/发之间最小的耦合程度。

2.0.5  掉话率  drop call rate

指在移动通信通话过程中,出现掉话的概率。

2.0.6  电压驻波比  voltage standing wave ratio(VSWR)

是射频技术中最常用的参数,用来衡量部件间匹配程度。

2.0.7  信号源  signal source

提供通信信号的发射和接收设备和装置。

2.0.8  多网合一  multi-network combining

采用集约化合路技术将多个运营商的各种移动通信网络联接在同一个室内信号覆盖分布系统中,实现多网络共用。

2.0.9  天馈系统  antenna and feeder

由无源器件、馈线和天线等组成,实现功率分配/合路、传输和信号覆盖功能。

 

 三、系统设计要求

3.0.1  室内覆盖系统设置应遵循资源共建共享、公共区域信号全覆盖和非公共区域信号按需覆盖的原则。

3.0.2  室内覆盖系统应按资源合理共享的要求进行建设;室内覆盖所接入的各系统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室内覆盖系统间的电磁兼容性、室内和室外覆盖的协同,应满足各参建运营商系统的需求。

3.0.3  室内覆盖系统宜实施系统合路,系统间干扰和覆盖指标满足各运营商的使用要求。

3.0.4  室内覆盖系统应符合2G、3G、4G公用移动通信的接入要求,有需要时可支持WLAN、数字集群等系统接入要求。

3.0.5  室内覆盖系统天馈线的频率范围宜至少涵盖800MHz~2,500MHz。有特殊需要时,下限可扩展至350MHz;后期随着技术的发展,频率范围应根据频率分配政策和运营商的具体需求进行调整。

3.0.6  室内覆盖系统天线的设置,应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并应按下列要求设计:

多天线小功率原则;

符合各接入系统最小耦合损耗(MCL)值;

天线置于楼顶层或侧墙时,宜采用隐蔽天线。

3.0.7  室内覆盖区域内可接通率、掉话率等指标应满足参建运营商的网络建设需求。

3.0.8  室内覆盖系统上行的干扰电平,应满足基站系统接收灵敏度下降允许值的要求。

3.0.9  室内覆盖系统建设中应充分考虑与室外基站间的切换过渡合理性。室内覆盖信号泄漏:在不考虑室内信号向外延伸覆盖需求的情况下,在建筑物外10m~15m处,室内覆盖系统场强原则上应低于网络覆盖要求指标10dB以上。对于建筑结构特殊、难以控制泄漏的情况下,应考虑与周边宏基站协同规划切换区域。

3.0.10  室内覆盖区内最大辐射场强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的规定。

3.0.11  室内覆盖系统中的电磁兼容设计,应符合《电信网络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及测量方法》GB 19286和《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GB 51204的规定。

 

 四、建筑与机电工程

01

机房设计要求

4.1.1  室内覆盖系统的专用机房(以下简称“专用机房”),应按集约化要求设计,机房面积应按覆盖区域面积、接入系统数量及话务量需求确定。

4.1.2  单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m2时,宜设置专用机房,面积不宜低于5m2;单栋建筑面积在大于等于5,000m2且不超过50,000m2时,应设置一处专用机房,面积不宜低于30m2;单栋建筑面积大于50,000m2且不超过100,000m2时,应设置至少一处专用机房,面积不宜低于40m2;若单栋建筑面积超过100,000m2,除应设置至少一处专用机房、面积不宜低于40m2 之外,每增加50,000m2应额外增设一个专用机房或根据建筑群布局增设专用机房。同时,应在弱电间中考虑移动通信设备的安装空间,可预留2架机架的安装空间(600mm×2,200mm×600mm,宽×高×深)或预留设备挂墙空间,一般要求每10,000m2设置一处设备安装空间。

4.1.3  专用机房宜设在室内覆盖区域中心,机房至天线的距离不宜超过200m,当超过200m 时,应增设远端机房或者弱电间中的设备安装位置。

4.1.4   各类专用机房面积不宜小于表4.1.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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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建筑的垂直管井(弱电间)应预留室内覆盖系统安装位置,预留需求参考4.1.2;与其它弱电系统合用时应符合《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的规定。

4.1.6  专用机房不应贴邻如变压器、大型微波设备等高强度的电磁骚扰源。

4.1.7  专用机房宜靠近垂直上升管井。

4.1.8  专用机房的单位面积载荷不应小于6kN/㎡。

4.1.9  专用机房应设置排水设施,并应预留空调机的安装位置和供电电源。

4.1.10  建筑物室外宜提供GPS天线安装位置,GPS天线安装位置宜选择在楼顶部开阔处,且应预留管道至专用机房。

4.1.11  专用机房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5℃~30℃

相对湿度:15%~80%

4.1.12  专用机房防火设计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相关规定。

4.1.13  专用机房防雷系统的设计应符合《通信局站用防雷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YD/T 1429的规定。

4.1.14  除机房灭火设施外,其他燃气管、上下水管道等无关管线不应穿越专用机房。

02

电气设计要求

4.2.1  专用机房供电宜按交流双回路供电。

4.2.2  电源的电能质量应符合《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的规定。

4.2.3  当设有用户变电所时,机房区域内的供电系统接地保护应采用TN-S制式。

4.2.4  专用机房配电箱处应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规定设置浪涌保护器。

4.2.5  机房内配电箱供电容量不宜小于表4.2.5规定,有条件时,可按营运商分设用电计量装置,机房空调电源宜单独设置用电计量装置。

4.2

4.2.6  机房工作面水平平均照度不宜低于300lx,垂直平均照度不宜低于50lx,眩光指数UGR不大于22

4.2.7  机房内应做等电位联结,设置等电位联结端子排当建筑物采用共用接地系统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03

管线设计要求

4.3.1  穿越单体建筑物墙体的通信接入管道单个路由应预留不少于3孔,合用地下室的群体建筑接入管道不应少于二个方向的接入路由,每个路由不少于3孔。专用进户钢管应采用外径不小于Ф89mm、壁厚不小于5mm的通信专用钢管,专用进户钢管宜与电信钢管合用进线间。

4.3.2  在屋面上架设拉线塔或抱杆天线位置附近应预留3孔穿越屋面的通信无缝钢管,其外径应不小于Ф40mm、壁厚应不小于3mm,管上部防雨弯的曲率半径应不小于管径的10倍。

4.3.3  室内覆盖系统通信线缆宜采用专用金属桥架或专用线槽(管)敷设,线缆中间不得有断线接点。敷设的线缆屏蔽层和金属加强件应良好接地。

4.3.4  室内覆盖系统各类传输线缆宜在线管或封闭式桥架内敷设。系统电缆与电力电缆须保持安全间距,若因条件限制需贴邻平行或交叉敷设时,必须采用屏蔽隔离和保护措施。

4.3.5  室内覆盖系统传输线路与电力和其他系统电缆交叉敷设时,应采取正交敷设方式。

4.3.6  当采用漏泄电缆作为室内覆盖系统天线,不得与无加强屏蔽隔离措施的其他系统电缆平行贴近敷设。

4.3.7  室内覆盖系统传输线路与电力线缆的敷设间距不应小于表4.3.7的规定:

4.3

4.3.8  室内信号覆盖系统的其他布线的设计,可按《公共建筑通信配套设施设计规范》DG/TJ08-2047的规定执行。

 

 五、验收要求和测试方法

01

一般规定

5.1.1  实施公用移动通信室内覆盖系统的公共建筑,应分别进行测试和验收,待全部运行系统(或分系统)通过验收后,组织综合验收,必要时可进行质量评估测试。对公共部位应实行协同测试和验收。

5.1.2  测试应包括:2G、3G、4G的移动通信室内信号的覆盖率;分布系统的质量要求,包含GSM900、GSM1,800、CDMA2,000、WCDMA、TD-SCDMA、LTE等。必要时可对GPRS、EDGE、HSDPA、共用布线系统的2.4GHz承载的WLAN网络等进行测试。

5.1.3  公共建筑物的中心部位、地下室等场所应进行公用移动通信信号分布测试和质量评估测试,可使用连接GPS实现室外DT路测或CQT测试。

5.1.4  室内覆盖系统各频段信号从输入端口到发射天线端的实际损耗应符合室内覆盖各系统工作要求。

5.1.5  室内覆盖系统的合路器各端口间的隔离度,应符合室内覆盖系统工作要求;使用的天线应符合《移动通信天线通用技术规范》GB/T 9410的规定。

5.1.6  室内覆盖系统应确保工程质量以满足各家运营商网络需求,一般要求合路器三阶互调抑制度不应大于-120dBc(60W输入);系统的电压驻波比不应大于1.5

5.1.7  室内覆盖系统上行噪声/杂散值应低于相应无线通信系统的热噪声电平。

02

测试方法

5.2.1  电压驻波比测试:

选定测试点。测试点的选择应按室内覆盖系统设计要求(包括垂直和水平部分关键节点),可设置在基站信号输入端口(带通滤波器前、后)、多路合路器输出口、垂直分路器和水平分路器端口。测试点数应大于分支总数的30%。

测试仪表的扫频范围应设置在室内覆盖系统工作频段。

操作前,先拆下各测试点室内覆盖系统电缆,接入驻波比测试仪和连接电缆后进行测试。

记录驻波比测量值。如出现大于指标的情况,应进行数据储存,记录相应测试点、频点和驻波比值。

5.2.2  损耗测试:

将信号发生器连接到合路器相应信号源端口,设置信号发生器输出CW信号和初始功率,频率分别设置为各系统发射频段的高、中、低频点。

根据设计方案,选取最小、最大损耗线路。

开启信号源,在天线端口使用频谱仪测量天线端口功率。

连续测试5次,记录频谱仪读数,计算测试平均值。

根据初始功率和测试平均值,计算测试线路相应系统发射频段的实际损耗值,损耗值应不超过系统最大允许消耗。

5.2.3  端口隔离度测试:

测试室内覆盖系统合路器某一接入制式端口至另一接入制式端口在相应频段内的隔离度,将网络分析仪或其他测试仪连接到相应的两个端口(其它端口接匹配负载)。

测量并计算端口隔离度,隔离度应符合设计指标值(80dB~100dB)。

变换网络分析仪的连接,逐一测试其他端口间的隔离度。

5.2.4  互调指标测试:

先分析各信号的互调产物落入室内覆盖系统接收频带内的状态。

设置基站发射相应载频。若基站无此功能,宜采用信号源代替。

用频谱仪在相应接收端口测量互调产物。

5.2.5  噪声、杂散测试:

关闭被测室内覆盖系统其他信号源,将测试仪接入被测系统的上行端口,测试噪声电平。

测试、比较其它系统设备正常工作和在全部关闭情况下,被测室内覆盖系统接收频段内的噪声电平。

03

性能验收

5.3.1  室内覆盖系统实施多网合一,覆盖区内的性能验收应包含各系统间和分系统网络干扰、容量、功率匹配等。

5.3.2  室内覆盖系统覆盖区内的可接通率、网络可接入率、区内掉话率,可根据各参建运营商的标准进行验收。

5.3.3  室内覆盖系统覆盖区最大辐射场强应按《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规定进行验收。

5.3.4 对室内覆盖系统覆盖区与室外之间的切换,当需要改造系统引入新的频段时,在符合新引入频段的信号要求时,原有系统的覆盖电平可能发生变化,应保证已有系统的可接通率、区内掉话率等主要质量指标不下降。

 

 

 

2018年3月16日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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