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销售备案管理目录

 

本目录适用于本市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管理工作。由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定期更新,销售列入本目录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按规定办理销售备案手续并接受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一、编制原则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参考“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分类方式,将具有较高公共安全风险、生态环境风险,发射功率较大,重要无线电台(站)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列入本目录。

二、入编范围

本目录共收编了5类15种无线电发射设备。其中,公众移动通信设备3种、专用移动通信设备5种、卫星设备2种、广播电视设备2种、雷达导航设备3种。

三、设备类别及编码

A类设备:(A01-A03)公用移动通信设备

B类设备:(B01-B05)专用移动通信设备

C类设备:(C01-C02)卫星设备

D类设备:(D01-D02)广播电视设备

E类设备:(E01-E03)雷达设备

四、重点销售备案管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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